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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集体献血我已同血站预约,想献的可以继续报名

飞飞猪 2008-5-13 22:02:30 显示全部楼层
大学时想献过一次 好像说有体重要求不够格
柠檬小猪 2008-5-14 00:39:04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献过一次,今年还没献过,,,,
今年应该是第3次了,,但是很怕被妈妈知道,因为我血本来就不多的,,,妈妈知道又要骂了
sgb_longjing 2008-5-14 08:50:27 显示全部楼层
很早就想献
心率太低,医生不让献
练雨 2008-5-14 09:11:24 显示全部楼层
血压要90到140、体重45公斤以上、脉搏50-100每分钟、近段时间没有生过病吃过药可以献血。女性的那几天不能献血
清粥小菜 2008-5-14 09:22:43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史前一万年曾经献过一次,还有献血证呢,日期好象是1999年。
清粥小菜 2008-5-14 09:23:17 显示全部楼层
还送我一块饼干,一包牛奶外带一把雨伞。
aaron 2008-5-14 09:27:38 显示全部楼层

运动员的心率?
清粥小菜 2008-5-14 09:31:15 显示全部楼层
我体检说心动过缓,不过献血没问题!定个时间一起吧!
大象 2008-5-14 10:21:40 显示全部楼层
,这周,我考试。我过段时间再献。     其实献血,利人利己,别人需要你帮助的时候,你献血。  当你需要的时候,你有献血证,就可以用血。

绍 兴 市 献 血 办 法 (2006-7-1)
第十七条 在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家庭成员按照下列标准同时享受临床用血,免交临床用血互助金。
(一) 公民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献血量不超过五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其献血量两倍的用血费用;无偿献血累计达一千毫升以上,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二) 其家庭成员五年内免交与其献血量两倍的临床用血费用。
无偿献血者及其成员临床用血时,先付临床用血费用,凭《无偿献血证》、用血收款凭据及有效身份证明到献血所在地的献血机构按规定结算。

第十八条 未満十八周岁或超过五十五周公民,要临床用血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用血,免交临床用血互助金。      (题外话,用血互助金,是用血钱的2倍哦)

第二十条 公民医疗临床用血后,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六个月内在本市无偿献血或均不符合献血条件的,退还临床用血互助金本金。
用血者退还临床用血互助金应持《无偿献血证》、有效身份证明及临床用血互助金收据到就医所在地献血管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用血者人及其家庭成员均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血站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

[ 本帖最后由 大象 于 2008-5-14 10:28 编辑 ]

俺的献血证

俺的献血证

曾经献过2次

曾经献过2次
大象 2008-5-14 10:30:31 显示全部楼层
免费用血按实际用血各类及数量办理:
200毫升全血折1单位红细胞和1单位血浆,或200毫升全血折1单位血小板
临床用血互助金收取对照表
全血量(毫升)   200  400 600   800   1000及以上
互助金标准(元) 440 880 1320 1760 2200

红细胞(单位)    1     2      3      4         5     6      7个单位及以上
互助金标准(元) 330 660 990 1320 1650 1980   2200

用血者交纳临床用血互助金后,其配偶、父母、子女、无偿献血或均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可凭有关证件到献血办公室退还临床用血互助金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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